【瞞債借貸】涉隱瞞債務借貸逾38萬 前男警認3欺詐罪判服務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6/08 13:40

最後更新: 2021/06/08 19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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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新阩涉隱瞞債務借貸逾38萬,認3欺詐罪判服務令。(林欣樂攝)

39歲前男警於4年間3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(俗稱遮仔會)申請貸款時,涉虛報資料以騙取逾38萬元貸款,他早前承認3項欺詐罪,今(8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。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辭去警察職務,重犯機會為零。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採納報告建議,判處社會服務令。

被告黃新阩(39歲),又名黃茂享,被控於2013年、2015年及2017年,分別3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,虛假地表示貸款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屬真確及完整,藉此騙取3筆共逾38萬元貸款。

辯方律師今求情時指,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,被告願意接受報告建議履行社會服務令,而被告已辭去警察職務,重犯機會為零,希望法庭不會判以監禁式刑罰。

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,採納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,3罪判刑同期執行,判被告共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並須付訟費500元。

案情指,被告3次申請涉案貸款時,在申請表上虛報欠債還款情況。根據銀行及財務公司記錄顯示,被告於2013年、2015年及2017年,分別每月須還款1.8萬、2.1萬及1.1萬,多於他所申報每月還款數額,若警察儲蓄互助社知道被告當時仍有欠債,便會重新考慮批出予被告的貸款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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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